如果在駕車途中,所駕駛的車輛沒有直接撞到人或物因避讓車輛發生事故責任誰來擔,路上一個騎車的人卻突然摔倒了,需要負責嗎?答案是肯定的,通過接下來的幾起“無接觸事故”來了解一下。
這是在濟寧市任城區張石線和戴莊醫院路口發生一次交通事故 。一輛白色的皮卡車由南向西準備左轉彎,一輛紅色的摩托三輪車由北向南行駛。通過畫面可以看到,摩托三輪車為了避讓左轉彎的皮卡車直接開到路邊的坑中。
事故發生后,在對向車道準備左轉的白色轎車開始猛加油門逃離現場。雖然沒有發生直接碰撞,但是通過監控視頻顯示,三輪摩托車是為了緊急避讓轉彎車輛才駛入坑中,在慣性的作用下,導致三輪車駕駛員頭部撞碎擋風玻璃后沖出車外,受輕微傷。
兩車未接觸而發生交通事故的,還有下面這起案件。
如圖所示,黑色轎車是左轉彎,三輪車是直行。在這種情況下,三輪車在采取措施的過程當中側翻了,而三輪車側翻并沒有和轎車接觸到。
事故發生時,由于電動三輪車車速快,側翻后,駕駛人手臂被壓在車下,而黑色轎車駕駛員未停留駛離現場。之后,周圍群眾對三輪車駕駛員進行了施救,并撥打急救電話。經診斷,三輪車駕駛人手臂骨折,無生命危險。
以上兩起案件,事故雙方均未發生直接接觸,在這種情況下因避讓車輛發生事故責任誰來擔,根據交通法的相關規定,事故責任認定是根據違法行為對造成這起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定責任的。雖然車輛沒有接觸,但是如果違法行為對于這起事故起到作用,那么在事故中也要付一定的責任。
在此也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們,遇到類似的事故,不要自作主張擅自離開現場因避讓車輛發生事故責任誰來擔,一定要先報警,向交警陳述清楚當時的情況由交警前來處置,同時要救助受傷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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