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7月9日訊(通訊員 張愛國 記者 梅建明)近日,家住南京江寧區東山街道上坊的楊某發現,自己把車輛抵押給債主,拿回車后,卻發現車輛有42起電子曝光車輛抵押協議,那個該由誰來承擔呢?
據介紹,楊某在當地的眾彩物流做批發生意,2020年時,因資金實在運轉不開,借了不少錢。在債主的多次催要下,楊某便將剛買不到一年價值約50多萬的車輛抵押給債主,雙方約定還錢再拿車。楊某給債主還2次錢,直至今年6月份終于把剩余的錢還完了,債主如約將車輛還給楊某。可楊某一查車輛,發現兩年間竟然產生了42起電子曝光,楊某與債主多次理論均未果,不得已撥打政府熱線咨詢解決途徑。
南京江寧東山交警中隊向楊某了解核實了相關情況后,民警向楊某予以解釋稱車輛抵押協議,楊某的車輛抵押給債主,雙方口頭協議,產生糾紛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從交通違章的角度來看,即使抵押了車輛,那等同于將車輛借給別人開。如果現場處罰,罰款扣分記在現場駕駛人身上。而電子曝光是根據車牌號找責任人,由責任人協調債主或者當時駕駛人積極配合到交管部門處理;如果電子曝光照片能清晰分辨駕駛人并確認身份的,車主可以向車管部門申請變更到實際駕駛人名下。鑒于楊某車輛違章情況,對方造成交通違章且不配合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建議楊某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交警提醒,為了降低車輛給他人使用產生的風險車輛抵押協議,最好雙方簽訂車輛使用協議。
校對 陶善工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