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在這個全面修訂的法典中,對抵押車的相關規定也有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新民法典的規定,抵押車是指債務人將擁有權歸屬于自己的機動車輛抵押給債權人作為債務履行保證的情形。借款人可以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并以其名下已購買并擁有權利的機動車作為貸款擔保物。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確認該機動車符合貸款條件后,將會與借款人簽訂相應協議,并要求其將該機動車進行抵押登記。
在此前,《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文件并沒有明確規定抵押車須進行多少次過戶才能成為有效擔保物。但是新民法典明確規定:除特殊情況外,未經兩次以上交易記錄登記、不能證明所有權歸屬或者存在可能影響價值穩定性等問題的機動車不能作為擔保物進行抵押。
這意味著,在購買二手車時需注意,如果該車輛交易過程中沒有進行兩次以上的過戶登記,或者無法提供完整的所有權證明,那么該車輛將不能作為有效的抵押物來申請貸款。
除此之外,新民法典還規定:債務人在抵押財產時應當如實告知債權人有關擔保財產的情況。如果借款人故意隱瞞有關擔保物的信息或者虛構有關事實欺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則其所進行的抵押登記將被視為無效。
此外,在進行汽車質押時還需注意:新民法典規定,未經借款人同意,債權人不得處分已經收取的擔保物,并且債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擔保物并避免造成損害。如果在協議期限內因債務到期、違約等原因需要處置擔保物時,債權人應當依據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程序進行處置,并且必須按照市場價格公開、公正地處置。
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于抵押車相關規定做出了全面明確的規定。在購買車輛和申請貸款時,需要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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