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汲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訓,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梳理了今年一季度兩起較大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深刻認識到危險駕駛的嚴重危害,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事故經過:2021年02月08日凌晨2時05分左右,嚴某在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狀態下,駕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小型轎車,沿G238國道往安遠縣縣城方向行駛。02時18分許左右,當其駕車行駛至安遠縣G238國道+575M彎道路段時,越過道路中心雙黃實線,在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駛的兩輛四輪電動車之后,其駕駛的小型轎車車頭正前方與相對方向行駛由黃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車頭左側迎面相撞,造成小轎車車上6人死亡,兩車嚴重受損的較大交通事故。
(監控視頻顯示:駕駛人 醉酒駕駛, 在距事發地前50米 嚴重超速、跨越道路中心雙黃線違法超車。 )
事故原因:1、當事人嚴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醉酒的狀態下駕駛所載乘客超過核定人數的小型轎車,在事發路段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行駛至施劃有人行橫道及菱形減速標志的路段未減速慢行,且在有禁止掉頭、超車的雙黃實線路段強行超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當事人黃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施劃有人行橫道、菱形減速標志清晰的路段時,未減速慢行且遇緊急情況采取避讓措施不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及處理結果:
1.兩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識不強,未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安全駕駛、文明駕車。
2.政府監管部門在全社會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力度不夠,對重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力度還需加強。
贛州市人民政府已對該案成立調查組,對涉事相關人員、企業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對相關單位進行約談,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落實整改。
案例二
事故經過:2021年2月16日,任某駕駛小型轎車沿龍南市新里村村道由里仁鎮新圩往老圩方向行駛。11時17分許,當行駛至里仁鎮新里村村道一小橋路段時,因操作不當,致使車輛碰撞到小橋護欄后翻入左側小水溝,造成車上3人死亡,車輛受損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當事人任某駕駛小型轎車對道路狀況觀察不到位,行經彎道時,未減速行駛且操作不當,導致車輛駛出行車道墜入溝中,是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及處理結果:
1、駕駛員駕駛技術生疏,道路交通安全意識不強。
2、政府監管部門對鄉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隱患排查不到位,對鄉村道路的巡邏防控不到位。
贛州市人民政府已對該案成立調查組,對涉事相關人員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對相關單位進行約談,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落實整改。
開展典型案例曝光,旨在對廣大交通參與者予以警示。在此,呼吁廣大道路交通參與者要以案為鑒,進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駕駛,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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