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上海電氣(維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電氣,代碼:601727)證券虛假陳述案取得重大進展,曾代理投資者起訴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我們已代理投資者劉某等三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起訴材料。
案情回溯,2022年12月25日晚,上海電氣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上海證監局查明,上海電氣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電氣已知悉其可能因電氣通訊開展專網通信業務產生的應收賬款逾期等而發生經營業績虧損或大幅變動。根據相關規定,上海電氣應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發布提示公告,對電氣通訊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存貨無法變現等可能對公司的歸母凈利潤造成83億元損失的重大風險予以公告,屬于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二)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經測算,上海電氣2020年年報就前述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少計提5.18億元,導致上海電氣多計利潤總額5.18億元,占上海電氣當期利潤總額的8.16%。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上海電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萬元罰款;對陳干錦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根據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
“目前我們正在分批代理投資者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5月30日期間買入上海電氣股票,并在2021年5月30日收盤時仍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上海電氣維權入口)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起訴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維權)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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