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交通事故會導致雙方發生碰撞,根據過錯責任劃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未發生碰撞,交通事故當事人能否主張時空交集者承擔賠償責任?
網友咨詢:
無接觸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認定?
安徽奧成律師事務所胡錦琛律師解答:
構成道路交通事故與事故方之間是否發生接觸無必然聯系,只要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并對此存在過錯,即使雙方未發生“接觸”,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無接觸交通事故來看,被認定責任的開車人,都存在過錯,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這種過錯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不管是否有人員傷亡,主要包括違法行為和不文明駕駛行為。違停、亂用遠光燈、該讓行沒有讓行等等,這些違法行為,一旦成為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車輛有沒有發生接觸,都將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安徽奧成律師事務所胡錦琛律師解析:
現實中,“無接觸式”交通事故的事故責任往往難以認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不管是否有人員傷亡,對于交警部門認為事實不清、雙方的過錯無法判定并且無法確定事故責任的,法院應當審查現場勘驗筆錄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關證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綜合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不管是否有人員傷亡,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以及各方當事人有無過錯進行判斷并作出認定,以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胡錦琛律師簡介
作為一名專業的職業律師,從事法律事務5年有余,系合肥市經開區管委會、海恒集團、國耀地產公司、博均制冷公司等政府、大中型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本著客戶至上原則,精益求精,最大努力解決當事人的急難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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