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為何頻陷“詐騙門”?
蘇州政法機關提醒:警惕汽車租賃合同詐騙
日前,記者從警方獲悉,近期,蘇州市區公安機關共接報詐騙類警情1007起,較前一個月環比下降26.7%,涉案金額環比下降6%。但在詐騙警情總體下降的情況下,一種新型汽車租賃合同詐騙警情,卻在上升。此類詐騙讓部分汽車租賃公司和車主受到財產損失,嚴重影響汽車租賃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記者在走訪時發現,伴隨著近年來汽車租賃市場的快速發展,租車詐騙案件也頻頻發案。騙子們屢屢得逞,究竟是用了哪些手段?
□記者籽言鄒強 通訊員崔艷
事發
市區發生多起騙車案件
租車的“客戶”突然失聯
近期,在日漸興起的汽車租賃行業中,租車合同詐騙犯罪呈上升趨勢。
今年1月中旬,某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劉某某報案,稱其于2014年8月與劉某在園區唯亭某商業廣場簽訂為期2年的汽車租賃合同,現發現出租的商務車GPS無法定位,劉某也聯系不上。
同樣在今年的1月中旬,另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的管理人員吳某,也來到公安機關報案,稱他與王某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現發現租給王某轎車上的GPS被拆掉,汽車找不著,王某也無法聯系。
今年2月上旬,某租賃公司代表居某報案,稱一男子謝某自2014年9月開始,偽造多家公司企業的公章,冒充擔保人簽名,以簽訂合同的方式騙走4輛汽車。目前犯罪嫌疑人謝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查中。
據警方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的偵查員介紹,造成類似案件多發的原因,主要是一些租車公司的租賃手續過于簡單,簽訂租賃合同及核查證件真偽也大多是走個過場,這就給犯罪分子帶來了可乘之機,也給自己帶來了財產損失。
偵破
跨地域作案租車抵押到外地
贓款供個人揮霍殆盡
通過對這些汽車租賃合同詐騙案件的調查,民警發現作案人員大部分都無固定職業,年紀較輕,文化程度較低,法制觀念淡漠;嫌疑人出于個人揮霍、還債或賭博等目的,騙車后幾乎全部低價轉賣、抵押,價格較被騙車實際價值相差懸殊,一般一輛手續齊全、價值10萬元以上的轎車,抵押價只有3-4萬元,最多不超過5萬元蘇州車子抵押,最低只有幾千元。
在作案地點方面,該類案件多為跨地域作案,騙車多發生在嫌疑人居住當地,車輛抵押地多為異地;案件爆發周期長,嫌疑人往往租用較長時間,
等租賃公司經催討未果再報案時,已過去較長時間,這些時間足夠嫌疑人逃避偵查和處理贓車。
值得注意的是,租車合同詐騙犯罪嫌疑人多采取以下作案手段:
1、明目張膽地利用自己真實身份,騙取車輛后,人車下落不明;
2、事先預謀犯罪,偽造駕駛證、身份證后,與租賃公司簽訂協議,騙取車輛;
3、騙取不知實情的熟人作為擔保人,而后以自己的名義或偽造他人簽名簽訂汽車租賃合同,隨后將車騙走。
調查
租車行業漏洞較多
租賃方經營較粗放
多家汽車租賃公司被騙,騙子的騙術究竟有多么高明,才屢屢得逞?
事實上,騙子們的手段并不高明。據知情人透露,租賃行業存在或多或少的漏洞。比如說,雖然租賃公司在《租車須知》中注明要有戶口本,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并沒有查看戶口本。
“這些小公司正是騙車案件的多發地。”商報律師團成員新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蔣勇偉表示,一些小的汽車租賃公司因車源不足,便與私家車主聯合,將私家車掛靠至汽車租賃公司名下“賺外快”。為賺錢,租賃公司也因此放松了對租車人身份的審核。
蔣勇偉認為,目前蘇州市場上大型的、有規模的汽車租賃公司并不多,絕大部分汽車租賃公司規模都很小,甚至還處于家庭作坊式經營,沒有規范的管理制度蘇州車子抵押,防范風險能力差,才使得屢屢被騙。
談及出租車輛受騙的癥結,有業內人士坦言:“租金門檻低、行業沒有管理辦法、小亂散,是根本原因。”而在采訪中,很多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認同了這一觀點。
曾辦理多起合同詐騙案的姑蘇區法院法官表示,先合法租車、再造假轉手抵押騙取抵押款的屢見不鮮,主要原因可概括為租賃方粗放式經營,質押方不問來源。
預防
關鍵就在把牢“第一關”
嚴格審核承租人的資質
工業園區公安分局法制大隊民警沈婧介紹說:“類似通過簽訂汽車租賃合同,非法占有他人汽車的行為,將有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構成合同詐騙罪的相關情節包括: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2、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5、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即構成詐騙。
那么,我們該如何預防類似詐騙行為呢?蘇州政法機關提醒:汽車租賃企業應當把牢“第一關”,嚴格審核承租人的資質、真實身份以及租賃車輛的真實用途等問題,不能為了一時的經濟利益蘇州車子抵押,而放松對承租人的資質審查;在車輛租出后,更應當實時監控,隨時掌握車輛的所在地和去向,遇到可疑情況,及時報警。另外,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輕易為他人提供擔保,在汽車租賃合同詐騙犯罪中,雖然擔保人不一定會構成共同犯罪,但往往會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承擔相應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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