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期限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期限是30天。對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30天內作出復核結論。
法律快車提醒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逆行車輛發生事故責任認定,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逆行車輛發生事故責任認定,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逆行車輛發生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4.當事人死亡的,須遞交由派出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5.委托申請的,須遞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所委托律師的律師執業證的復印件。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不簽字有沒有對本人有影響
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不簽字對本人沒有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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