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袁是浦東人,年近九十了,2015年10月,他出門從南往北過一條馬路,見人行道還有段距離,為省事,便直接從機動車道橫穿過去。雖說不對,但以前也走過,沒出啥事,卻不料這次沒那么幸運,一輛三輪摩托車從側面駛來,毫無征兆地撞上了,老人瞬間倒地。
車主趕緊打電話送老人去醫院,并報了警。畢竟年事已高,老袁這一撞終究沒能幸免,因搶救無效死亡。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也出來了,老袁自身不遵守規則過機動車道未走人行橫道違章停車造成事故承擔多少責任,屬違法行為,對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而肇事者駕駛的是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未經登記、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電動三輪摩托車,且駕駛疏忽,行為同樣違法,與本次事故也有因果關系。
事情很明確,雙方也都沒有意見,但事故的發生還有一個因素,當時機動車道上南北向停放著一輛頭西尾動的機動車,雙方表示都被這輛車擋住了視線,等發現彼此時已來不及采取行動。他們認為該車車主陳某是有責任的,于是老袁的家人提起訴訟,并追加陳某為第二被告。
庭審中,陳某情緒很激動,他認為自己很冤,發生事故時自己根本不在現場,對事故毫不知情。當時是靠邊停了車,不存在任何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事故的肇事司機存在直接撞擊老袁,車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無駕駛資格證等一系列行為,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而陳某雖已將車輛停靠在路邊并離開,但系逆向停車,屬于違法行為,此行為導致老袁在過馬路時被違法停放的車輛擋住了視線,亦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對老袁被撞身亡的后果也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違章停車造成事故承擔多少責任,應承擔相應責任。
結合老袁自身的違法行為違章停車造成事故承擔多少責任,法院酌情確認三方責任,肇事司機承擔60%責任,陳某承擔25%責任,老袁自擔15%責任。因涉案的兩輛車都有投保,賠償責任在相應的保險限額內賠付,不足的由肇事司機承擔。
律師提醒:在不允許停放車輛的地點停放車輛,及在允許停放車輛的路邊逆向停放車輛都屬于違法行為,雖然此種行為違法性較輕微,但會產生不確定的安全隱患,一旦因此導致損害發生,車主可能因自己的違法停放行為承擔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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