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公司應該賠償的費用
(1)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憑據給付,外地治療有轉診單;)
(2)誤工費。受害人收入標準(天/月/年)×誤工時間(有實際收入按實際收入,沒有實際收入的按同行業中等標準);
(3)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住院天數);
(4)護理費。(有收入按收入,無收入按誤工標準×天數;最長不超過20年);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和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6)交通費、住宿費(需要記錄并有憑證)。
真實案例
2021年7月車傷事故賠償標準,徐某乘坐公交車過程中因為公交司機避讓路面電動車采取緊急措施剎車,造成徐某在車內摔倒受傷,經醫院診斷為腰椎體壓縮性骨折,兩次住院手術,后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交管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公交司機與徐某在此次事故中均無過錯行為,雙方無責任,此事故屬于交通意外。
徐某與公交公司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徐某以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為由,將公交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16萬余元,其中包括5000元的精神損失費。
公交公司抗辯稱造成徐某受傷的事故已被有關部門認定為交通意外,且認定書中明確了公交司機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所以公交公司不該對徐某的各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交公司作為客運合同的承運人,在履行客運合同過程中應確保乘車人的人身安全,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對徐某主張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均按法定標準判令公交公司予以賠付車傷事故賠償標準,但對于徐某精神損失費5000元的訴請未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訴訟材料有哪些
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車傷事故賠償標準,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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