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車輛碰撞屬于道路交通事故,應由交管部門處理。但是,地下停車場的路面并不屬于道路范疇,如果發生事故,處理方法與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有些不同。當車主在地下停車場發生交通事故時,需要根據雙方車主是否在場來確定處理程序。發生事故時,如果雙方車主都在場貨車事故貨物損失誰來賠,雙方可先協商,若對事故責任劃分能達成一致,雙方車主可直接對事故現場和受損車輛拍照取證,然后撤離現場協商賠償事宜或直接到保險公司理賠點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貨車事故貨物損失誰來賠,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貨車事故貨物損失誰來賠,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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