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孝平
先來看看一則借車惹禍的消息:
事情發生在武漢,車主飯局上將車借給朋友,結果因酒駕釀下1死3傷的慘禍,肇事司機被判入獄8年,車主與肇事司機連帶承擔近60萬元的賠償。
欲哭無淚,有沒有?
調查顯示,90%的車主都曾遭遇過“被借車”的兩難處境,其中70%的人硬著頭皮把車借了出去,但是隨后,85%的車主被心疼、擔心、后悔等“借車后綜合癥”折磨。
可是,好兄弟借車,你不好意思不借;換個角度,再轉念想想,如果真是好兄弟,能跟哥們借車嗎?
以前呢,只要把車借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自從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實施,情況有所變化: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借車給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和駕駛員承擔車借給別人出了事故可以報保險嗎,車主如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予以賠償”“車主如無過錯車借給別人出了事故可以報保險嗎,不承擔賠償責任”等條款,聽起來好像不錯,為借車開了方便之門,可是車主要想“無過錯”車借給別人出了事故可以報保險嗎,條件苛刻著呢:借車的人有駕照且未吊銷和過期;駕照類型符合駕駛車型;對方借車時無酒駕、毒駕等法律禁止行為。
問題就在于,車子一旦借出,有些事情你管得了嗎?萬一呢……
所以,借車界的江湖規矩你要懂得,不借別人的車,也不把車借給別人;借車絕對不是為你攢人品,而是分分鐘把你拖下水。
拒絕借車的幾條建議
1愛車恕不外借
2車不在身邊
3車需要保養或修理
4保險指定駕駛員
5保險到期/只買了交強險
6家人不同意
7可親自送對方一程
8表明違章過多
9可為對方租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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