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損壞公共財產,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我們通常所遇到的交通事故,比如說車撞住人之后人受傷了之后,應當有哪些賠償項目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損壞公共財產,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損壞公共財產,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造成交通事故,一定要學會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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